“過度”可以體現在耗材、分量、體積、成本等幾個方面,大致可以分為商品過度包裝和物流過度包裝兩個方面。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在2010年發(fā)布的國家標準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》中,在食品與化妝品領域對過度包裝給出了相對可量化的指導標準?!稑藴省分赋?,過度包裝是指超出正常的包裝功能需求,其包裝空隙率、包裝層數、包裝成本超過必要程度的包裝?!稑藴省穼︼嬃暇?、糕點、茶葉、糧食、化妝品等的包裝提出的限量指標。例如,茶葉的包裝空隙率不得高于25%、包裝層數不得高于3層、除初始包裝之外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宜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2%。然而,國家對于其他商品的包裝標準相對缺失,而針對于快速興起的物流行業(yè)的二次包裝,相關標準更為不足。